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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25 15:11    点击次数: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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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张淑贤

  7月19日,在科创板开市五周年之际,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服务保障科创板改革的五项司法创新机制,贯穿科创板案件诉前、诉中、诉后各个环节,着力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可预期的金融司法服务,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科创板公司合规经营。

  其中,旨在建立涉科创板证券案件“快立、精审、速执”通道的集中管辖机制,位列五项司法创新之首。“科创板证券案件由一家法院集中管辖,这在资本市场板块中是首创,有利于统一试点注册制下的司法裁判规则和市场规则。”上海金融法院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科创板案件审判团队负责人许晓骁近日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9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指定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涉科创板证券案件。五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强化机制创新,以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和重大金融战略实施为工作重点,为科创金融纠纷化解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19年7月23日,在首批科创板企业上市交易第二天,上海金融法院即发布《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完善专业化的审判机制、健全证券群体性诉讼机制、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强化证券侵权责任落实等多个方面,积极创新探索金融审判机制,提升涉科创板公司诉讼便捷性和高效性。

  提出并推动证券纠纷多元化解纳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形成平台服务全线上、委托调解到协议履行全周期的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立科创板案件专项审理机制,跨庭组建科创板案件审判团队,形成以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专业诉调对接为主体的证券纠纷系统性解决方案;创建全国首个证券账户全循环赔偿款项分配机制,实现赔偿款直接划付至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

  五年来,一系列涉科创板的典型司法案例逐步落地,包括全国首例涉科创板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全国首例涉科创板先行赔付案等。在全国首例涉科创板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中,通过证券账户全循环赔偿款项分配机制,一个月内向投资者发放完毕赔偿款,打通中小投资者维权“最后一公里”,大幅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通过妥善化解科创金融类纠纷,上海金融法院培育了具有规则创设意义的典型案例,为交易主体明确了规则预期。”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符望告诉记者。

  自2022年3月15日受理首例涉科创板证券欺诈纠纷案件以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涉科创板案件300余起,涉及16家上市公司,标的额近14亿元,案件涉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预测性信息重大差异、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等情形下的责任认定。

  五年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发挥金融司法裁判指引作用,保障科创板形成严惩违规的规则导向和包容创新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符望说,在涉科创板案件的审理中,上海金融法院坚持包容创新的价值取向,依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针对科创企业存在研发投入高、投资周期长、收益不确定等特点,厘清科创板信息披露义务,提高科创市场适应性和灵活性。同时,坚持涵养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在全国首例涉科创板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泽达易盛案中,创新“投保机构参与证券群体性和解+中介机构申请当事人承诺制度窗口期调解”工作机制,投资者获2.8亿元全额赔付,被认为是公司退市后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的“范本”。

  更多的司法机制创新有望在科创板试点。证监会6月19日发布的《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中明确提出,推动优化科创板司法保障制度机制,支持上海金融法院在涉科创板相关金融案件中创新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支持上海金融仲裁院在科创板开展仲裁试点。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将发挥好科创板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的优势,保障资本市场活水充分灌溉新质生产力,全力落实金融强国、科技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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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钰涵 太原炒股配资